珠卫办〔2008〕65号
转发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8〕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粤卫办〔2008〕92号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