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通知通告 | 在线办事 | 网上办公 | 卫生党建 | 卫生新闻 | 卫生法规 | 网上医院 | 下属机构
 当前位置: 首页>> 卫生法规>> 政策信息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时间:2007-01-30


  卫政法发〔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返回顶端】【关闭窗口
  © 版权所有:珠海市卫生局 设计制作:珠海市卫生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