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卫〔2008〕285号
关于明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
从业人员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我局负责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事项已正式启用珠海市行政审批公用平台系统,接受市监察局的即时监察。为确保网络审批顺利进行,现对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受理及审批范围
(一)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及助产技术服务的申请受理及审批:斗门区、金湾区范围内分别由斗门区和金湾区卫生局负责;香洲区区属医疗机构和香洲区卫生局审批的医疗机构由香洲区卫生局审批;其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
(二)婚前医学检查(国内)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婚前医学检查(涉外)、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申请由市卫生局负责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厅。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的审批
拟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珠海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批及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珠卫〔2004〕51号)的要求,从人员、房屋及设施配置等方面,认真做好筹建工作,再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由市卫生局审批的,申请机构在筹建时可以向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和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各区办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审批时,应当参照市的做法。无母婴保健专业机构的区,可委托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批
今年1月,我局已发文确定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我市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务工作(见珠卫函〔2008〕4号文)。拟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须先报名参加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全市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年度珠海市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单》后,按照《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粤卫〔2003〕46号)的规定,由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向受理机关提交《珠海市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表》(空白表可在珠海市卫生局网站www.zhhealth.gov.cn下载),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护)师执业证明;
2.技术职称证明(初级职称不需提交);
3.《××年度珠海市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单》;
4.大一寸个人免冠彩照2张;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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