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卫生立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卫生系统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联系电话:212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