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条例》学习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遵医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为促进《护士条例》的宣贯工作,我局拟组织进行《护士条例》知识考试(原文及试题请到珠海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hhealth.gov.cn),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领导和医护人员参加,答卷于2008年12月10日前交我局。
完成答卷者可按规定授予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Ⅱ类学分0.7分。
联系电话:2128251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